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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定

来源:武汉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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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开展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机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机构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名额

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合计评定230名,优秀青年教师合计评定460名,其中单列农村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30名、优秀青年教师60名。申报评定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定。各区应严格按分配的名额推荐(见附件1),学校正职领导推荐比例控制在10%以内,教研员控制在5%以内,农村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指标专项专用。省、市直属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适当名额;中职学校、市属高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高等教育处结合实际分配。

三、评定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条件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公开有关通知文件,组织符合条件、有参评意愿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评议推荐。单位组织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员,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将推荐人员及其《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或归口上报区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三)区级考评推荐。各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小组,对区属单位及区域内省、市直属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单位)推荐对象和程序进行考核,形成区级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其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师德考核可采取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等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教研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讲授公开课的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在区域本学科教师的意见。推荐人员在各区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评定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结果,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推荐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二)完善评价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破除“五唯”倾向。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前提下,兼顾城乡、学段、学科平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审推荐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区教育局、相关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市属高校教师材料报高等教育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联系人: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46,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汪欣,联系电话:85617266。

 

附件:

1.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定条件

3.申报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汇总表

4.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5.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6.第十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考核记载表

7.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doc